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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政人发〔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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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编办,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使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来 宾 市 人 事 局        
                           
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六年七月十三日

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一、总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使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招聘范围:在本市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时,均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人员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方式
  
第四条  公开招聘是指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拟补充岗位的要求,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或考核方式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初级以下岗位人员,采用公开考试的方式;
   
(二)参加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双选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可以直接进入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程序;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属于本单位年度招聘计划和规定急需引进紧缺人才范围,经人事局审核,可采用直接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
、符合我市引进各类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规定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上述人员确需随迁安置的配偶;
    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流向同级或同级以下事业单位的;
    3
、事业单位原在编在职人员流向同级或同级以下经费核拨方式相同的其他事业单位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在编在职人员流向同级或同级以下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在编在职人员流向同级或同级以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第五条  编制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前须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年度招聘计划。年度招聘计划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经费核拨方式、编制数、空编数、现有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管理人员数、工勤人员数)、拟聘岗位及人数等内容。每年1015日前申报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办结期限为3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在每年415日前更改申报当年下半年招聘计划。
   
用编计划和增人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方可确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岗位及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聘时间、招聘人数、招聘方式、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办结时限等。
市直事业单位的招聘实施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市、区)及其以下事业单位的招聘实施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第六条  一般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或招聘简章由市人事局于公开招考前1个月通过来宾人才网等有关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载明用人单位简介、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招聘办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视情况定。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桂政发[2005]45号文件和拟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和试前确认,符合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同级人事部门复核。市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或县(市、区)人事部门报送的名册核发准考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拟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予开考。个别岗位确实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方可开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能力、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的命题和评卷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和用人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及其以下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人事考试专门机构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由市人事局统一公布,并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情况划定基本分数线。
   2
、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可采取问答式、情景模拟、心理素质测评、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如教师试教、驾驶测试)等方式进行。
  
在笔试成绩达到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须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县(市、区)及其以下用人单位的面试方案经县(市、区)人事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人事考试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市直用人单位的面试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核准,由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一般为7-9人,由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成员和专家组成,从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中随机抽取,其中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考官组成人员须报市人事局备案。严格执行考官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没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根据职业岗位要求,也可以采取各占一定比例的计算方法,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具体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位需要于考试前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
   
公开招考工作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于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211.5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为2人以上,由用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人事政工、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名单须经用人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考察内容为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综合考核材料后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
    
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的,在考核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县(市、区)及其以下用人单位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来宾人才网等有关媒体、拟聘人员原工作单位及拟聘单位进行公示;市直的用人单位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核准,由用人单位在来宾人才网等有关媒体、原工作单位和拟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直的用人单位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呈报聘用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县(市、区)及其以下用人单位,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由县(市、区)人事局报市人事局审批。聘用审批材料包括:进入面试人员花名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个人近年思想工作总结;综合考核材料及结论;体检表;计划生育证明;公示结果说明。
  
(八)聘用
   
县(市、区)及其以下用人单位的拟聘人员,经市人事局批准,当地人事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发给《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市直用人单位的拟聘人员,经市人事局批准,依据年度招聘计划,发给《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获聘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有关调转手续;用人单位凭聘用通知书到当地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编制部门办理聘用鉴证、工资和入编等手续。
  
第七条  特殊招聘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的招聘程序:
  
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在各类高校毕业生双选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毕业生,属本单位年度招聘计划范围内的,经市人事局审核,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招聘程序的面试环节。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被批准录用者,由当地人事部门开具《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毕业生凭聘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聘用通知书到当地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工资、聘用鉴证和入编等手续。
  
(二)其他人员的招聘程序:
   1
、招聘本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拟聘人员,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直接进入招聘程序的考核体检环节。
   
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调动手续;拟聘人员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调动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调动介绍信到当地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工资、聘用鉴证和入编手续。
   2
、个别特殊专业岗位、艰苦行业和边远乡镇事业单位无法通过公开招聘招到工作人员的,报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简化招聘程序。
   
第八条  公开招聘工作中聘用合同的签订、聘后管理、纪律与监督等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执行。
   
本细则由来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来宾人才网 http://www.lbrcw.com/lb/bulletin/new_bulletin.asp?id=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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