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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2009年上半年定向招聘村级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解决好我县代课人员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来政人发〔2006〕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制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1号)的规定和要求,决定从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经忻城县人事、劳动、教育部门批准的临时代课人员中定向招聘村级小学教师138名。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定向招聘村级小学教师138名(各岗位名额详见忻城县2009年上半年定向招聘村级小学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经忻城县人事、劳动、教育部门批准的临时代课人员中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取得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3、国家承认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具有相应的学科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20日至22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忻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代课人员,需个人申请、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填写报名登记表和附加分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聘用手册、代课教师证、县劳动部门出具的临时代课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附加分等证件原件(同时提交经验认后的复印件一份),经县教育和科技局初审,县人事局复审合格后,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交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两科,每科50元),共110元。 5、考生报考时,允许考生填报三个志愿,作为考生聘用后安排工作岗位的依据。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理论、师德师风等。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小学教育所需专业知识及中等师范专业内容。 2、笔试时限:公共科目考试120分钟,专业科目考试120分钟。 3、分值: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满分100分。 4、笔试时间:2009年6月14日 上午 9:00—11:00《公共科目》 下午15:00—17:00《专业科目》 5、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6、《准考证》的领取 各乡镇中心小学指定专人负责,于2009年6月8日到忻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交费发票,于2009年6月9日至12日自行到原任代课教师的乡镇中心小学领取准考证。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地点:忻城县人才信息网及忻城县人事局公开栏。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考生笔试成绩+附加分总成绩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为同题目同考官,面试题目在面试前五天告知考生。 3、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 4、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待定。 六、附加分 本次招聘村级小学教师考试设有附加分。附加分最高不能超过20分,与笔试成绩累加,作为入选面试的基础分。附加分在笔试前公示。符合附加分加分条件的材料需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完毕,过后不再受理。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教龄加分 教龄按每满一年递进加分。(教龄截止至2008年8月31日,按人才中心聘用手册、教育局发的代课证、劳动部门证明、单位工资册记录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累计,以周年计算)。具体加分系数为:第1-5年每年加0.6分, 第6-10年每年加0.7分, 第11-15年每年加0.8分, 第16-20年每年加0.9分, 第21年以上每年加1分。教龄出现间断的则采取“接两头,扣中间”的办法计算教龄分。报考人员在代课期间经组织批准脱岗学习2年以上(含2年)并获得相应毕业文凭的学习时间,参照教龄计分办法加分。教龄加分只适用于本次招聘考试。 (二)荣誉加分 荣誉加分的时间从1997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止,同一年度同一奖项获得多次奖励的只记最高一项奖。 1、获国家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加5分。 2、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加4分。 3、获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加3分。 4、获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加2分。 5、获县委、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加1分。 (三)学历加分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加4分,大学专科加2分。 (四)职称加分 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加2分。 (五)职务加分 任学校领导(从1997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满1年以上的(受处分者除外)予以职务加分。加分以任命文为依据。曾担任过多个职务的,只能选其中一个最高职务加分。 1、村级小学校长、中学副校长、中心小学副校长及以上职务加3分; 2、村级小学副校长(含中学各处室主任)加2分; 3、教学点负责人(含中学各处室副主任、小学教导主任)加1分。 (六)其他照顾加分 属复员退伍军人的加2分。 (七)涉及到加分项目的,须提供证书的原件(证件原件涂改无效)及复印件1份进行验认后方可报考。 七、考核、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附加分+面试分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二)体检参照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人事、教育部门联系到具有体检资格的县级以上另一家医院进行复检1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如出现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笔试分+附加分+面试分)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选,在忻城县人才信息网及忻城县人事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审核,县人民政府同意,报来宾市人事局审批,县人事局行文下发《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凭聘用通知书到忻城县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和到人事局办理工资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鉴证手续。 考生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原则:以“按考生填报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原则,如职位招聘名额不足,则在其他考生填报第二志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此类推。如无人填报或出现空缺的职位,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安排,不服从调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忻城县2009年招聘村级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这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这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和配合,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督。招聘村级小学教师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认真查处。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招聘小学教师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干扰招聘工作,打招呼递条子或行贿受贿,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要严格按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简章公布范围。 本招聘简章经来宾市人事局核准后,在来宾日报、忻城电视台、忻城县人才信息网、忻城县教育网公布。并在各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所在地张榜公布。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忻城县人事局、忻城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并共同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5519473(忻城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5515033(忻城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忻 城 县 人 事 局 忻城县教育和科技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1、忻城县2009年上半年定向招聘村级小学教师计划表(1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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